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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 1 month ago.
人沒事, 應該不至於發生戰爭吧!!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張銘清又不是斐迪南大公
1 year, 1 month ago by abwang
當然,對面如果真的想打,不怕沒理由的
如果對岸要打,不用發生這種事情也會打,如果他只是想恐嚇沒想打,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會打....他們自己沿海經濟發展正熱,打戰對他們來說未必有好處。
> 是說阿扁執政八年衝撞也沒看他們真的打過來,現在總統那麼卑微怕什麼...
1 year, 1 month ago by joyhsu
有時只是要個藉口而已,當初日本那麼威,還不是要弄個蘆溝橋。今天張銘清是私人身份來也就算了,改天換個官方身份來的陳雲林,事情就沒這麼簡單了。只怕騜到時真的可以名正言順的當兒皇帝。
主要是,大家怕戰爭,都忘了真的有戰爭對他們自己來說未必有好處,沿海經濟發展勢必會被影響,他們很愛講統一,不代表他們就希望武力統一。現在總統的樣子就一副兒皇帝的樣子,還需要武力統一嘛= =||||
總歸一句話,阿陸仔的想法,無法用台灣人的思維理解。
也說不定,阿陸仔會覺的「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男無情、女無義」甘脆不要這個小島,免的麻煩 :p
http://www.geocities.jp/saveeastturk/
在新疆46次核子試爆,直接爆死上千人,被污染者75萬人,遠超過日本廣島長崎,還不包括現在大量畸形兒問題。更慘的是,為了掩飾這件事,還禁止國外醫師進入當地,所以這些人都沒有機會接受治療
你打算反攻大陸,去解救祖國同胞於水深火熱嗎?
我支持藏獨跟疆獨
@abwang 東土耳其斯坦啦
1 year, 1 month ago by leafy7382
呼應主題
1 year, 1 month ago by jylink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看了會起毛壞啊!
1 year, 1 month ago by Asahi
@Asahi: ....看成起毛球
@jylink: 你骨子裡其實是條貓吧…
@Asahi: 他是正港的肥貓啊!(無誤)
1 year, 1 month ago by EuxineTL
不是菊花猴喔?
> 是菊花嗎?
1 year, 1 month ago by Alexcat
朋友都嘛叫我肥貓 .__.
為了配的上這個外號,我努力增加20kg呢!
油苦甘巴答! (拍)
我應該讓大家叫我金城五的(被歐)
@Alexcat: 那你要付出的努力恐怕比我還要更激烈....削骨整形增高染色....不過想一想你應該有一樣跟金城五一樣...(宅到發光)
台南全民充當小蜜蜂,隨時集結。厲害!
這不是當初阿共仔對付國民黨的招數嗎?
原來,打老人家是件許多人認為正確的事.....
1 year, 1 month ago by gasolin
應該沒人說打老人家是正確的.. 雖然他正好是個老人家..
這事情不能以「老人家」一句概括而論..
另一方面,用飛彈對準老人家也沒人說是正確的,但台灣的老人家不只是老人家,而是台灣的老人家。事情不能用這麼簡單的觀點來解釋。
我也覺得不應該打他,旁邊舉牌抗議就算了....
不過,我希望同樣的標準可以適用在那些打人的愛X同O會成員上
而且,老人家的觀點也有一些現實的可笑。因為那個跳到車上跳啊跳的阿伯,剛好年紀也是六十幾,和張銘清相仿。但,就算這樣,也沒人會說,老人家打老人家是對的
我同意 abwang 的看法,但我反對 gasolin 把這件事曲解成「打老人家是對的」
如果中國是個友善的國家,那麼今天這樣的行為的確不對。但是中國歷年來對台灣的態度,加上張銘清自己特殊的身分(縱使以私人身分拜訪),又跑去台南這個地方講那些五四三的,有這種反應不應該太意外。
單純以打人這一點來看
我認為暴力是錯誤的,無論演示/行使的對象的性別/年齡/種族/國籍/身份/地位…為何,打人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不管訴求是什麼,打老人家就不對。
> 那位議員應該有玩過特工神諜4, 懂得把敵人打倒後拖著走.... XD
最好是,今天ptt 上有人寫著「雖然我遣責暴力,但看到強暴犯被打,心中就想喊 YA!」 你真的是不管什麼理由嗎? 但看這件事在你心中的份量吧!! 我才不相信,如果有個色伯伯侵犯你的家人,你不會想打他。而且你會遣責打那個色伯伯的人。
別把事情說成絕對的真理。
不管訴求是什麼,發動戰爭就是不對,這樣的延伸應該沒錯吧?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對事情比重的拿捏就不會相同。況且你打這件事的重心放在「年紀」這件事上,但那個跳上車子的六十五歲伯伯,心裡可不是這麼想。我這麼說並不是讚同暴力,而是這強調這件事並不只是年紀而己!
abwang 我不能再讚同你更多。再怎麼樣,為使用一千多顆飛彈對準老人和小孩的國家代言,不管什麼理由,就是不對。
@ThinkerYzu 我想到一個可能不太適合的比方,有個惡棍宣稱某正妹注定就是要嫁給他,還拿把刀不時的在正妹旁邊耀武揚威的比劃,另一隻手卻伸到正妹身上,正妹要是打痛了他的手指,那就是暴力行為.....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適用於「阻礙祖國的統一就是不對」,這已是價值觀的問題了。
如果那個惡漢很巧又是不惑之年的老當益壯之輩,那就更接近了。 當然,如果正妹不在意貞操,也不在意老漢的年齡的話, 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兵不厭詐,這是戰爭
壞事傳千里,上芬蘭新聞了。
1 year, 1 month ago by whiteg
這可是國際大事...
對。
bbc 也有新聞
shit, it's on BBC headline.
這應該很平常吧!! 美國的種族暴動,法國的暴動,西藏的暴動都上過頭條。比起來,台灣這還算小條的。
對不起,我還是覺得很丟臉。
我說這話一來政治不正確,二來一定會被嗆說唱高調。基本上這事讓我覺得,統一與獨立都沒差多少了,因為水準差不多。對我來說,價值觀的問題,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中間那條線是法,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自己當執法者,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打人不對,被打活該,但是於法該負責而且理虧的就是台灣人。
沒錯,於法該負責,不過既然要講法,就應該講清楚,這樣的案例,應該用哪條法律? 民法?刑法? 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誰犯法? 犯的是哪國的法律? 又不是全台灣人民打他一個,你光說"理虧的就是台灣人"這就有問題了,於法你只能指涉打人的人,喔對了,請問這種情況下,對方算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 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你是國家,説到底,你的"法"的底限在哪裡?
我也同樣覺得很丟臉,跟當年井口真理子命案一樣的丟臉,跟任何外籍人士在台灣被打一樣的丟臉,跟陳水扁出庭被踹一樣的丟臉,不會更丟臉,但是也不會更不丟臉.
喔對了,也跟街頭巷尾車禍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一樣的丟臉
的確,我沒講清楚,我指的是打人的人,以及認為這不叫暴力事件的台南市長許添財先生。我不是法律專家,應該用哪條法不是我的專業。
我知道的,刑法23章傷害罪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章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對方不承認我們是國家,所以我們的國家就不是國家,我們的法就不是法了嗎?我不認為我們有必要自己不尊重自己,更不需要為自己不尊重自己這種事感到得意。
的確,這事到哪都會發生,也不用覺得丟不丟臉。
@whiteg 最後一段問題可大了,首先,我只說"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我哪一句說了"所以我們的國家不是國家","所以我們的法不是法"....
正好相反,就是因為台灣是獨立的國家,所以打人是犯罪,既然是犯罪,當然應該執法,台南市長認為這不叫暴力事件,自然有台灣的公務員相關法令來懲戒,對於毆打一個外國人,我一點都不覺得得意,或是說,只要是傷害人,都不是值得得意的事情.
所以,打傷了外國人陳先生,請他趕快檢具驗傷單,打人的至少要賠點醫藥費.
另外,不對,套用你的觀點,你覺得丟臉,是因為這是違法的事情,所以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立場,你應該對所有的傷害事件甚至所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件感到丟臉,怎麼可以只對這次事件覺淂丟臉,而對其他任何違法案例無動於衷? 那怎麼可以說出"這事到哪都會發生,也不用覺得丟不丟臉"?
您問了「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你是國家」,我回的是這點。對方的國家不承認,不表示我們沒有,台灣有台灣的法,這與對方沒有關係。這是我相信的,「法」的底限。
案子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
我想我應該沒說我對其他事件無動於衷。
而我突然瞭解,覺得丟臉或不丟臉也沒有用,所以也不想庸人自擾了。
whiteg 我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每個人都自己當執法者」,那天下就會大亂。另一方面,並不是每個人都受法律管轄。在台灣,如果你向一個台獨份子說「你只要不主張台獨,我就不打你」,那我可以去法院告你恐嚇。但對張銘清而言,他說「不獨不武」我們的法律管不著,要去法院告他恐嚇嗎?這件事已是政治層面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這件事不能如能如此簡化成某種問題,是多重價值觀的衝突。
另一方面,我覺的抗議過程,還是以不做身體接觸為原則比較安全。「非暴力」的字眼太模糊了,每個人對暴力的等級、定義不一樣。如果以我的觀點,可能認為用拳頭,或直接的衝撞才算暴力。但其它人可能認定只要身體接觸就算暴力。而且暴力的形式也太多了,包括言語、精神和肢體。然而,抗議活動本身就可以說是以精神暴力的方式向對方進行訴求。若是以肢體接觸畫一條線,或許更為明確。
或者台獨份子應該去法院告他恐嚇,看法院會不會限製他出境,然後看阿陸仔會不會打過來。
whiteg 這也是為什麼我覺的上 BBC、CNN 沒什麼好丟臉的。想想我們在看他國新聞時,我們會因為法國暴動,就覺的法國是個爛國家嗎? 因為我們無法理解事情的實況。而昨日在台灣發生的事,連台灣人自己都無法完全理解,並充滿衝突時,其它國家的人更不用說了。這讓我想到 NHK 的報導是「台灣人民把毒奶粉的怨氣發在張銘清身上」。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觀點和解讀。
我們的教育和新聞告訴我們太多「不要丟臉」。動不動就「國際笑話」、「丟臉丟到國話」,我想這都是庸人自擾。還是處理自己的問題之後,再來管是不是笑話吧!!
「或者台獨份子應該去法院告他恐嚇,看法院會不會限制他出境,然後看阿陸仔會不會打過來。」我覺得 ThinkerYzu 這個想法很讚。這比較像是實際可行策略,直接的衝突像是送死。
1 year, 1 month ago by ilyaericlee
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好丟臉的++
如果能夠因此讓國際上的人關心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應該反而事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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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comments so far
人沒事, 應該不至於發生戰爭吧!!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張銘清又不是斐迪南大公
1 year, 1 month ago by abwang
當然,對面如果真的想打,不怕沒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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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岸要打,不用發生這種事情也會打,如果他只是想恐嚇沒想打,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會打....他們自己沿海經濟發展正熱,打戰對他們來說未必有好處。
> 是說阿扁執政八年衝撞也沒看他們真的打過來,現在總統那麼卑微怕什麼...
1 year, 1 month ago by joyhsu
有時只是要個藉口而已,當初日本那麼威,還不是要弄個蘆溝橋。今天張銘清是私人身份來也就算了,改天換個官方身份來的陳雲林,事情就沒這麼簡單了。只怕騜到時真的可以名正言順的當兒皇帝。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主要是,大家怕戰爭,都忘了真的有戰爭對他們自己來說未必有好處,沿海經濟發展勢必會被影響,他們很愛講統一,不代表他們就希望武力統一。現在總統的樣子就一副兒皇帝的樣子,還需要武力統一嘛= =||||
1 year, 1 month ago by joyhsu
總歸一句話,阿陸仔的想法,無法用台灣人的思維理解。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也說不定,阿陸仔會覺的「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男無情、女無義」甘脆不要這個小島,免的麻煩 :p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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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46次核子試爆,直接爆死上千人,被污染者75萬人,遠超過日本廣島長崎,還不包括現在大量畸形兒問題。更慘的是,為了掩飾這件事,還禁止國外醫師進入當地,所以這些人都沒有機會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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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反攻大陸,去解救祖國同胞於水深火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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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ang 東土耳其斯坦啦
1 year, 1 month ago by leafy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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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 1 month ago by jylink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看了會起毛壞啊!
1 year, 1 month ago by Asahi
@Asahi: ....看成起毛球
1 year, 1 month ago by jylink
@jylink: 你骨子裡其實是條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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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 1 month ago by EuxineTL
不是菊花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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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的上這個外號,我努力增加20kg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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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at: 那你要付出的努力恐怕比我還要更激烈....削骨整形增高染色....不過想一想你應該有一樣跟金城五一樣...(宅到發光)
1 year, 1 month ago by j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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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當初阿共仔對付國民黨的招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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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打老人家是件許多人認為正確的事.....
1 year, 1 month ago by gasolin
應該沒人說打老人家是正確的.. 雖然他正好是個老人家..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這事情不能以「老人家」一句概括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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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用飛彈對準老人家也沒人說是正確的,但台灣的老人家不只是老人家,而是台灣的老人家。事情不能用這麼簡單的觀點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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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應該打他,旁邊舉牌抗議就算了....
不過,我希望同樣的標準可以適用在那些打人的愛X同O會成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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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人家的觀點也有一些現實的可笑。因為那個跳到車上跳啊跳的阿伯,剛好年紀也是六十幾,和張銘清相仿。但,就算這樣,也沒人會說,老人家打老人家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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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abwang 的看法,但我反對 gasolin 把這件事曲解成「打老人家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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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國是個友善的國家,那麼今天這樣的行為的確不對。但是中國歷年來對台灣的態度,加上張銘清自己特殊的身分(縱使以私人身分拜訪),又跑去台南這個地方講那些五四三的,有這種反應不應該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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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暴力是錯誤的,無論演示/行使的對象的性別/年齡/種族/國籍/身份/地位…為何,打人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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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訴求是什麼,打老人家就不對。
> 那位議員應該有玩過特工神諜4, 懂得把敵人打倒後拖著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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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今天ptt 上有人寫著「雖然我遣責暴力,但看到強暴犯被打,心中就想喊 YA!」 你真的是不管什麼理由嗎? 但看這件事在你心中的份量吧!! 我才不相信,如果有個色伯伯侵犯你的家人,你不會想打他。而且你會遣責打那個色伯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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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事情說成絕對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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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訴求是什麼,發動戰爭就是不對,這樣的延伸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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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對事情比重的拿捏就不會相同。況且你打這件事的重心放在「年紀」這件事上,但那個跳上車子的六十五歲伯伯,心裡可不是這麼想。我這麼說並不是讚同暴力,而是這強調這件事並不只是年紀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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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ang 我不能再讚同你更多。再怎麼樣,為使用一千多顆飛彈對準老人和小孩的國家代言,不管什麼理由,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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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erYzu 我想到一個可能不太適合的比方,有個惡棍宣稱某正妹注定就是要嫁給他,還拿把刀不時的在正妹旁邊耀武揚威的比劃,另一隻手卻伸到正妹身上,正妹要是打痛了他的手指,那就是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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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適用於「阻礙祖國的統一就是不對」,這已是價值觀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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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惡漢很巧又是不惑之年的老當益壯之輩,那就更接近了。 當然,如果正妹不在意貞操,也不在意老漢的年齡的話, 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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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不厭詐,這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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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 1 month ago by whiteg
這可是國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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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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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也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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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很平常吧!! 美國的種族暴動,法國的暴動,西藏的暴動都上過頭條。比起來,台灣這還算小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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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還是覺得很丟臉。
我說這話一來政治不正確,二來一定會被嗆說唱高調。基本上這事讓我覺得,統一與獨立都沒差多少了,因為水準差不多。對我來說,價值觀的問題,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中間那條線是法,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自己當執法者,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打人不對,被打活該,但是於法該負責而且理虧的就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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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於法該負責,不過既然要講法,就應該講清楚,這樣的案例,應該用哪條法律? 民法?刑法? 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誰犯法? 犯的是哪國的法律? 又不是全台灣人民打他一個,你光說"理虧的就是台灣人"這就有問題了,於法你只能指涉打人的人,喔對了,請問這種情況下,對方算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 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你是國家,説到底,你的"法"的底限在哪裡?
1 year, 1 month ago by abwang
我也同樣覺得很丟臉,跟當年井口真理子命案一樣的丟臉,跟任何外籍人士在台灣被打一樣的丟臉,跟陳水扁出庭被踹一樣的丟臉,不會更丟臉,但是也不會更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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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也跟街頭巷尾車禍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一樣的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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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我沒講清楚,我指的是打人的人,以及認為這不叫暴力事件的台南市長許添財先生。我不是法律專家,應該用哪條法不是我的專業。
我知道的,刑法23章傷害罪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章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對方不承認我們是國家,所以我們的國家就不是國家,我們的法就不是法了嗎?我不認為我們有必要自己不尊重自己,更不需要為自己不尊重自己這種事感到得意。
1 year, 1 month ago by whiteg
的確,這事到哪都會發生,也不用覺得丟不丟臉。
1 year, 1 month ago by whiteg
@whiteg 最後一段問題可大了,首先,我只說"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我哪一句說了"所以我們的國家不是國家","所以我們的法不是法"....
正好相反,就是因為台灣是獨立的國家,所以打人是犯罪,既然是犯罪,當然應該執法,台南市長認為這不叫暴力事件,自然有台灣的公務員相關法令來懲戒,對於毆打一個外國人,我一點都不覺得得意,或是說,只要是傷害人,都不是值得得意的事情.
所以,打傷了外國人陳先生,請他趕快檢具驗傷單,打人的至少要賠點醫藥費.
1 year, 1 month ago by abwang
另外,不對,套用你的觀點,你覺得丟臉,是因為這是違法的事情,所以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立場,你應該對所有的傷害事件甚至所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件感到丟臉,怎麼可以只對這次事件覺淂丟臉,而對其他任何違法案例無動於衷? 那怎麼可以說出"這事到哪都會發生,也不用覺得丟不丟臉"?
1 year, 1 month ago by abwang
您問了「對方代表的國家不承認你是國家」,我回的是這點。對方的國家不承認,不表示我們沒有,台灣有台灣的法,這與對方沒有關係。這是我相信的,「法」的底限。
案子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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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沒說我對其他事件無動於衷。
而我突然瞭解,覺得丟臉或不丟臉也沒有用,所以也不想庸人自擾了。
1 year, 1 month ago by whiteg
whiteg 我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每個人都自己當執法者」,那天下就會大亂。另一方面,並不是每個人都受法律管轄。在台灣,如果你向一個台獨份子說「你只要不主張台獨,我就不打你」,那我可以去法院告你恐嚇。但對張銘清而言,他說「不獨不武」我們的法律管不著,要去法院告他恐嚇嗎?這件事已是政治層面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這件事不能如能如此簡化成某種問題,是多重價值觀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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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覺的抗議過程,還是以不做身體接觸為原則比較安全。「非暴力」的字眼太模糊了,每個人對暴力的等級、定義不一樣。如果以我的觀點,可能認為用拳頭,或直接的衝撞才算暴力。但其它人可能認定只要身體接觸就算暴力。而且暴力的形式也太多了,包括言語、精神和肢體。然而,抗議活動本身就可以說是以精神暴力的方式向對方進行訴求。若是以肢體接觸畫一條線,或許更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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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台獨份子應該去法院告他恐嚇,看法院會不會限製他出境,然後看阿陸仔會不會打過來。
1 year, 1 month ago by ThinkerYzu
whiteg 這也是為什麼我覺的上 BBC、CNN 沒什麼好丟臉的。想想我們在看他國新聞時,我們會因為法國暴動,就覺的法國是個爛國家嗎? 因為我們無法理解事情的實況。而昨日在台灣發生的事,連台灣人自己都無法完全理解,並充滿衝突時,其它國家的人更不用說了。這讓我想到 NHK 的報導是「台灣人民把毒奶粉的怨氣發在張銘清身上」。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觀點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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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教育和新聞告訴我們太多「不要丟臉」。動不動就「國際笑話」、「丟臉丟到國話」,我想這都是庸人自擾。還是處理自己的問題之後,再來管是不是笑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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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台獨份子應該去法院告他恐嚇,看法院會不會限制他出境,然後看阿陸仔會不會打過來。」我覺得 ThinkerYzu 這個想法很讚。這比較像是實際可行策略,直接的衝突像是送死。
1 year, 1 month ago by ilyaericlee
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好丟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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